【8.31衝突】涉8.31於太子站阻差辦公 3男女認罪 1男管無線電判社服令
發布時間: 2023/09/06 17:01
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有示威者破壞站內設施,大批防暴警進入進站內執法。16人事隔逾3年半被落案起訴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,涉及11人的案件今(6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。早前已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的32歲男子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,另3人承認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或藏有鐳射筆,押後至9月27日判刑。
被告為顧文軒(27歲,調酒師)、劉汝恒(28歲,髮型屋店員)、葉禮豪(21歲,無業)、許肇彰(29歲)、蔡浩賢(26歲,侍應)、郭俊駒(39歲,售貨員)、劉洪發 (26歲,運輸工人)、黎卓如 (25歲,學生)、楊啟源(28歲,地盤工人)、林秉軒 (32歲,兼職繪畫導師)、鍾日傑(31歲,文員)。
劉汝恒今承認1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;劉洪發及黎卓如則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。
案情指,案發當晚彌敦道有示威者設置路障及縱火,示威者於警方掃盪時逃進旺角站並破壞站內設施,港鐵損失約82萬元。有示威者登車前往太子站,阻礙車門關上,讓更多示威者上車,行為引來其他乘客不滿。控方續指,有市民與示威者爭執,有拍片的市民被襲擊,最後港鐵播放疏散廣播。
案情續指,劉汝恒在太子站月台嘗試拉開1名被警方制服的男子,最終同被制服;劉洪發及黎卓如則雙雙被搜出鐳射筆。
辯方求情指,案發時情況混亂,劉汝恒看見有人被警方按在地上故伸手觸碰,屬錯判形勢;案中沒有證據指劉洪發及黎卓如有使用鐳射筆,辯方希望法庭先索取報告再判刑。
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求情押後判刑至9月27日,為3人索取背景報告。另有6人不認罪,1人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,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再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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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